为增强老年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减少和弥补因意外伤害给老年人及其家庭带来的经济损失,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及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有关文件精神,明确由政府出资为本市户籍的老年人购买一份政策性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推进我市老年福利体系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保障内容
1.被保险人:平湖市户籍范围内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持有残疾证的老年人除外)。
2.保险期限:一年。
3.赔付内容和标准:
注:1.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本方案所述的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不包括猝死)。
2.特定场所是指政府(含村、社区)开办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食堂、文化礼堂、老年电大等非经营性的为老服务场所以及乘坐营业营运的交通工具。
3.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认定依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保监发〔2014〕6号)相关标准执行。
4.以上五项赔付标准赔偿金额就高赔付,保险内容责任不重复叠加赔付。
5.本简介未尽事宜,以《太保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23版)》为准。
■理赔服务
【报案、咨询】 致电0573-85595500、95500 (全国客户服务热线);或客户上门报案。
【理赔办理地址】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公司(平湖市当湖东路112-150号四楼)。
保险范围保险内容最高赔偿额赔付说明 老年人造成
的意外伤害
意外身故
保险金
10000元
(特定场所20000元)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的,由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意外死亡保险金”10000元。 意外残疾
保险金
10000元
(特定场所20000元)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由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赔付额度按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10000元)计算。 意外伤害
医疗费用补助
2000元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的治疗而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渠道获得补偿后的个人自负部分,保险公司按100%的比例再行补偿,最高以2000元为限。 意外伤害
住院(照护)补贴
5400元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保险公司按30元/天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照护)补贴,每次意外伤害给付住院(照护)补贴30天为限;每一保单年度累计以180天为限。 意外伤害
骨折补贴
500元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骨折,凭医院诊断证明,保险公司给付骨折补贴,与住院补贴不重复享受,最高以500元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