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4版:专版

市法院切实撑起鸟类司法“保护伞”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鸟类是自然界的精灵、人类的朋友,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鸟类资源保护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市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不断筑牢“护鸟”司法屏障,全力服务保障生态环境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日前,嘉兴中院发布两例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鸟类资源典型案件,市法院一案例入选。

非法持有枪支狩猎鸟类,判刑!

被告人王某在我市多处树林多次非法狩猎野生鸟类。后侦查机关从被告人王某家中扣押野生鸟类尸体20具、疑似枪支4把及若干配件、钢珠弹珠若干、弹弓3把、皮筋1袋等物品。经鉴定,从被告人王某处扣押的鸟类中有1只虎斑地鸫、1只白头鹎、3只白胸苦恶鸟、2只山斑鸠,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3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王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野生鸟类,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王某一人犯二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最终,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500元。

2025-03-19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5 5 嘉兴日报平湖版 content_537181.html 1 3 市法院切实撑起鸟类司法“保护伞”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