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平湖市农业发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自即日起解散,现就本公司债权清偿事宜公告如下:债权人应当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其债权的,不列入清算范围之列。
平湖市农业发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