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华:
2025年6月20日本局在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昌路110号一楼朝西店面查获钟建华(居民身份证号码360521********8018)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一案。钟建华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的规定,属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的规定,责令被处罚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1.处以非法生产的卷烟的违法销售总额9175元的45%的罚款,计人民币4128.75元,上缴国库;2.非法生产的卷烟43.4条,予以公开销毁(含鉴别检验损耗卷烟及留样卷烟)。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将(嘉烟处〔2025〕第2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30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嘉兴市烟草专卖局联系电话:0573-82066572。
嘉兴市烟草专卖局
2025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