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委党校 曾现锋
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是一个不断探索、创新和突破的发展历程。在这一过程中,“新仓经验”以其独特的实践路径和显著的示范效应,成为推动我国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重要典范。从20世纪50年代的“结合合同”,到21世纪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70年来,“新仓经验”始终立足于中国农村实际,顺应时代发展潮流,为破解“三农”问题、实现农业现代化作出重要贡献。在当前毛泽东同志“新仓经验”批示70周年之际,也是我国处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新仓经验”的历史演进,不仅反映了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的深化过程,也将揭示未来农村合作经济的创新趋势。本文旨在梳理“新仓经验”从“结合合同”到“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历史演进脉络,分析其演进特征与实践效应,并探讨其发展趋向,以期为推动我国农村合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借鉴。
一、“新仓经验”的历史演进
“新仓经验”始终与时俱进,进行着从“结合合同”到“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历史演进,深刻揭示了我国农村合作经济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发展路径,焕发出勃勃生机。
(一)“结合合同”:“新仓经验”的起源与早期实践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克服单家独户的生产模式难以突破生产资料匮乏的困境,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国家鼓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成立互助组、初级社等合作组织,走互助合作道路。新仓供销合作社成立于1950年,是平湖县第一个基层供销社。面对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浪潮,新仓供销合作社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勇开先河,与农业生产合作社签订产供销结合合同:供销合作社负责供应生产合作社需要的农具、种子、肥料等生产资料,生产合作社生产国家需要的农副产品并委托供销合作社销售。此后,新仓又成立信用合作社,参与结合合同的签订,结合合同由此成为“三角合同”或“三面合同”。这一实践通过统筹生产、供销、信用三方面需求,既保障了农资供应,又稳定了农产品销售渠道,使农民从分散经营走向合作化。1955年,毛泽东对该经验作出批示,称其“值得普遍推荐”。由此,“新仓经验”成为我国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典范。
(二)“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新仓经验”的创新发展
“新仓经验”作为一种农业供销合作模式,解决了农业生产中供需失衡的困境,其核心理念是以农产品“换购”解决供需矛盾。然而,80年代以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的换购模式已不足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状况。面对土地分散的小规模家庭农户,如何对接国内外大市场已成为当务之急。2006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省农村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提出了“积极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努力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宏伟构想。“三位一体”改革这项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点题、亲自破题的农业改革,也为“新仓经验”不断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沿着“三位一体”的科学指引,70年来,“新仓经验”不断创新探索,逐步形成了以生产合作为基础、供销合作为带动、信用合作为支撑的具有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性的“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关系,内涵愈加丰富,时代特征愈加鲜明,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求。
二、“新仓经验”演进的内涵特征
在演进过程中,“新仓经验”坚守为农服务的宗旨,以农业现代化为基本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保障,以共同富裕为价值追求,立足综合合作和社会化服务两个关键,实现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深刻把握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的本质内涵和最新发展实践,彰显出鲜明的时代特征。
(一)为农服务是“新仓经验”演进的不变宗旨
“新仓经验”坚守为农服务的初心,始终把农民的需求放在首位,为农民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上世纪50年代,毛泽东之所以批示“新仓经验”,就在于它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解决了农民对生产资料需求的难题。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针对农民农副产品“销售难”的问题,“新仓经验”利用供销合作社流通环节的优势,与农民的农业生产紧密结合起来,让农民获得种养收益。二十一世纪初,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尽管供销合作社的流通主流渠道作用逐渐弱化,但还是利用自身在农村广泛的流通网络优势为农民提供生产或销售服务,并且指导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走专业化生产道路。进入新时代,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合作社(公司)+农户”合作形式中,农民因企业过于强势而被边缘化、难以分享合作收益的问题。“新仓经验”又创新发展农业经营体系,打造为农综合服务平台,满足农民组织化,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升农产品品质,获取运营资金等方面的需求。这表明,“新仓经验”从根本上是姓农、为农、务农的,它贯穿于演进的始终。
(二)农业现代化是“新仓经验”演进的基本方向
新中国成立后,为解决农民吃饭问题,我国开启了改造传统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毛泽东提出“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的观点,并设计了合作化+机械化“两步走”的实现步骤。“新仓经验”是贯彻落实农业合作化的地方实践,也是推进现代农业、服务国家工业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的新阶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农业现代化作出专门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重大部署,2022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没有农业强国就没有整个现代化强国;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是不全面的。”这意味着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进入全面推进的关键期。推进农业现代化,就是要实现生产标准化、全程机械化、发展节本增效农业,设施完备化、科技集成化、绿色低碳化、组织规模化、服务社会化、产业融合化、农民专业化、工农一体化。其中,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既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的重要举措。“新仓经验”创新实践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提升小农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农业现代化建设目标、原则和要求的提出,成为“新仓经验”自身演进发展的方向指引。
(三)综合合作是“新仓经验”演进的内在要求
结合是“新仓经验”的灵魂。“新仓经验”最初的结合合作主要体现为供销合作。农民通过供销合作社,将自己生产的农产品集中起来统一销售,同时也以更优惠的价格购买到生产生活所需的物资。这种合作模式处于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的起始阶段,相对比较简单、单一。进入新时代,面对单一合作呈现的合作面窄、资源共享程度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走更高层次的联合与合作之路,已成为“新仓经验”发展的必由之路。现实中,“新仓经验”横向上以供销社为主体,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各类为农服务组织联合起来,改革成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简称农合联),并且省、市、县、镇四级平台同步推进,形成了涵盖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在内的立体式组织合作框架。纵向上立足于产业链的延展性和生产的专业化,结合地方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建立稻米、葡萄、花卉、水产、西瓜等产业农合联,实现供应链贯通、价值链提升。这个过程中,生产、供销、信用三者之间有机联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合作互动格局,每一个方面既具有质的规定性,又有各自丰富的内涵,表现为供销、生产和信用合作方面各自拓展延伸,同时又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作用。这表明,结合合作始终是“新仓经验”的本质内核,但新时代已从简单的、初级的“单一合作”走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综合合作”,即通过体制机制的优化调整、涉农组织的重组,构建起涉农主体间联合更紧、合作更实、融合更深的利益共同体。
(四)社会化服务是“新仓经验”演进的动力所在
服务是“新仓经验”的关键,也是演进动力所在。“新仓经验”最初主要集中在农业生产领域,提供的是换购方面的服务。进入新时代,面对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业技术的改善和生产方式的转变,农业生产已从简单的自给自足式发展模式转向现代化、多元化和市场化发展方向,这就要求农业合作组织具有更加丰富的功能,既能为农民提供生产过程中耕、耙、播、收、植保、灌溉、技术指导以及农药、化肥、柴油、良种等生产资料供应方面的服务,又能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信息、信贷、加工、运输、储藏等方面的系统服务。在此背景下,“新仓经验”通过健全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的服务需求。这是一个资源有效整合的过程,经营主体上,是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不同规模主体间的联合,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服务内容上,是生产、加工、消费、流通、信息和金融等方面的链接,提升服务的专业化、信息化;资源要素上,是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科技等的整合,实现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新仓经验”通过多维资源整合,将个体、单方面的优势组合成整体的、全方位的优势,为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灵活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系列服务和单环节、多环节、全过程、季节性、全年性等多样化服务,进而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的新型立体式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全方位的综合服务。
(五)改革创新是“新仓经验”演进的根本保障
“新仓经验”在创新供销合作社与农业生产合作社订立结合合同中应运而生,又在顺应时代变迁中不断创新发展。“新仓经验”能够得到毛泽东的批示,在于它敢于创新,开创供销合作社与农业生产合作社合作的先河,成为毛泽东谈这个问题的唯一篇。此后,秉承改革创新精神,“新仓经验”在实践中涌现组建庄稼医院、与镇农科站联合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村级综合服务社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多个创新事项。2006年,“三位一体”综合改革提出后,“新仓经验”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重组具有合作制特征的新型基层供销社,进行新一轮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同时,发挥供销合作社为民服务的优势,将供销社改革与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简称农合联),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政社分开”的原则,逐步承接涉农部门的各类事项,将原来由市农经局主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管理服务、信用担保、种子经营、农产品品牌建设、农机推广、互助保险六大职能,转交农合联主管,推动涉农企业和组织走向市场,完善农业社会化体系建设,并全面构建形成省、市、县、镇四级农合联体系。2017年,随着“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新仓经验”进一步深化“三位一体”改革,不断完善农合联组织结构,组建农民合作基金组织和资产经营公司,明确农合联的主要职责、人员编制、职能科室设置等,建立“农合联”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等现代治理机制。此外,“新仓经验”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引领作用,积极推进数字农合联建设,打造了“金服在线”“善治宝”“浙农服”等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实现农合联为农服务数字化转型。由此可见,“新仓经验”正是因为始终保持改革创新的鲜明底色,才能在新时代持续焕发生机和活力。
(六)共同富裕是“新仓经验”演进的价值追求
以合作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思想的基本观点,也是马克思主义者的永恒追求。建国初期,面对极其贫穷落后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毛泽东认为,小农经济建立在封建经济基础之上,它不能形成规模化生产,也不可能使中国彻底摆脱贫困,人民群众要由穷苦变成富裕,只能走合作化道路。毛泽东指出:“全国大多数农民,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为了抵御灾荒,只有联合起来,向社会主义大道前进,才能达到目的。”1955年7月,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报告中明确提出“合作有助于共同富裕”的思想,他说道:“只有……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新仓经验”是农业合作化的典范,它通过供销合作社与农业生产合作社订立结合合同,将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与农业生产和农民需求有机结合起来,支援了国家工业化建设,保证了农民生产所需资料,避免了农业生产的盲目性,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双向流动,实现了农民增收致富。进入新时代,随着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我国进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阶段,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被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进共同富裕,农村是重点,农民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心和重视农民共富问题,他曾指出:“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要加快构建促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的长效机制,让广大农民都尽快富裕起来。”“新仓经验”通过打造一个组织化、公益性的集体行动平台,为农业从业者(包括农村居民)提供其所需的普惠性、在地性、可得性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和农村生活服务,进而促进乡村共同富裕。
三、“新仓经验”演进的实践效应
“新仓经验”以发现问题为前提,以解决问题为目的。70年来,“新仓经验”正是在破解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统分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缺位等难题的过程中不断演进发展的,它所具有的政治、经济、社会价值,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案。
(一)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破解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的问题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生产关系的变革。中国几千年的小农生产历史和人均一亩三分地的现实,决定小规模家庭经营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我国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基础。这意味实现农业现代化要处理好小农户的现代化问题。实践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让小农户掌握了经营自主权,激发了他们生产的主动性,但也呈现经营分散、土地碎片化、生产效益低下、市场竞争能力弱、抗风险能力低的问题,难以适应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新时代“新仓经验”坚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主体、合作和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推进了农业生产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提升了小农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改善了小农户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了小农户的抗风险能力,拓宽了小农户的增收空间,进而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这表明,“新仓经验”通过构建新型合作经济体系,提供便利周到的社会化服务,有效地将农民组织起来,解决了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
(二)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克服“分而有余,统而不足”的问题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它需要处理好“统”和“分”的关系。实践中,由于未能很好地理解统一经营,将其等同于“归大堆”,结果过于强调“分”的方面,集体土地被均分,集体财产被分光吃净,大多数村集体变成一无所有的“空壳村”,自我运营困难,难以履行组织管理服务职能,也无力承担“统”的重任,形成“分而有余,统而不足”的局面。2013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就指出,改革开放从农村破题,“大包干”是改革开放的先声。当时中央文件提出要建立统分结合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实践的结果是,“分”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但“统”怎么适应市场经济、规模经济,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演进过程中,“新仓经验”以构建新型合作经济体系为导向,既注重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村、涉农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又注重建立立体式社会化服务体系,从而增强了“统”的功能,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这意味着,“新仓经验”在坚持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个“分”的基础上,有效做好了“统”的文章。
(三)补齐乡村共富的短板,解决农民持续增收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农村共同富裕工作要抓紧”。改变农村就要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使更多农民勤劳致富。“新仓经验”通过不断演进,实现了资本雇佣劳动向劳动雇佣资本的转变,从而让农民获得更多的工资性和财产性收入:一是租金收入。农民通过向集体或合作组织统一流转土地而获得的比个人私自流转更高的租金。二是分红收入。合作组织采取“保底分红+股份分红”的形式,让农民获取一定保底分红收益的同时,还能获取相应的股份分红。三是劳动收入。流转土地后的农民,能够受聘到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种植管理等工作,获取雇佣劳动工资。对于低收入农户,采取政策扶助和项目倾斜等举措,让他们分享到合作收益成果。共同富裕既是物质的富有,更是精神的富足。“新仓经验”不仅能通过对农民生产技能的教育培训,让他们变成职业农民,提升技能素质和职业素养,还能通过各种集体活动、文娱项目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增强合作意识和集体归属感。
(四)提升党和政府的威信,改变基层党组织涣散悬浮的问题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农业生产的生产、经营、分配权掌握在农户手里,再加上21世纪农业税的废除,其结果是农村集体经济薄弱、党支部难以发挥作用,出现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农民组织化程度低、集体意识弱的现象。针对上述现状,“新仓经验”在演进过程中,将党的领导和合作经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一是注重发挥村集体“统”的功能,解决农民独自经营难以应对的事项,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二是坚持合作组织的社会主义方向,做到资本为民所用而非所役,注重收益分配向农民倾斜,保证农民包括低收入农户皆能分享收益成果。三是注重利用集体收入为民排忧解难,切实解决农民生产或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如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发展教育事业、活跃农村文化生活,满足农民公共服务和精神生活的需求等。在这个过程中,农民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带来党和政府威信的提高,从而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四、新时代“新仓经验”的创新趋向
“新仓经验”通过不断演进,突破了传统“结合合同”模式的局限,实现了从分散到集中、从单一到综合、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经济发展道路。新时代以来,面对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数字经济的双重驱动,“新仓经验”必将在组织模式、经营机制和服务内容等方面进行创新,推动创新合作模式、深化服务领域、完善信用体系、优化利益分配机制,逐步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新型合作经济体系。
(一)创新合作模式,增强合作经济的市场竞争能力
横向领域,应协同整合产业链主体,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效应。具体而言,新型合作组织内部相同或相近生产环节的会员主体通过进行联合合作,引导众多小农户加入合作社,鼓励多个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合办合作社,推动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实现生产主体横向协同发展,提高生产主体进入市场的话语权。纵向领域,应协同联动产业链各环节,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空间。合作社等生产主体可以与上游种业公司、农资企业在集中育苗、农资统购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与下游加工储运企业在烘干储藏、精深加工、品牌运营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观光农业、生态休闲农业、农事农村体验等方面协同合作。这种纵向延伸,将推动经营主体市场范围从单一的农产品销售拓展至产前投入品供应、产后加工增值以及农村三产融合等多元化领域。供应链整合领域,应提升各要素的协同效率,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影响力。粮食作物产业链通过横向整合与纵向延伸,带来的是土地、资本、人力、数字技术等生产要素在供应链各环节的优化配置和高效流动,提升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的综合实力。
(二)深化服务领域,提升合作经济的综合服务能力
改造提升基层社。创新基层社组建运行模式,采用多元化产权模式,组建由市供销社、市镇两级强村公司、镇街道国企以及村经济合作社等多方主体投入的基层供销社实体。规范提升村级综合服务社。开展示范性综合服务社评定,明确奖励补助措施,进一步规范提升村综合服务社服务水平。构建一体化农事服务网络。以农村“三位一体”改革试点为契机,逐步构建以为农服务中心为枢纽、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及区域农事服务中心为架构、若干家产业农合联为节点的农事服务体系。推进数字化农合组织改革。按照农业社会化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要求,不断探索智慧农资、智慧农机、智慧流通、品牌服务等生产要素供给数字化转型,构建“线上接单、线下响应、双线融合、多跨协同、多方评价”一体化为农服务网络。
(三)完善信用体系,强化合作经济的资金保障能力
信息管理层面,应构建完善的会员信息管理体系,奠定信用合作的数据基础。这需要建立健全联合社会员财务账户系统,推进成员账户标准化建设,保障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服务平台建设层面,应建立内部信用服务平台,强化内部信用合作的业务基础。可依托现有合作社组织架构,设立独立的信用服务部门,并建立与经营账户分离的信用合作专用账户。同时,设立农民合作基金,组建专业化的资产运营公司,开展规范化、专业化的信用合作业务,保障资金运作的安全性和效率性。组织治理层面,应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强化联合社成员之间的信任基础。可以建立健全联合社内部民主决策机制,并引入第三方审计机制,对信用合作业务进行独立的定期审计,保障业务运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基础设施层面,应构建市域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实现信用等级、授信额度、优惠利率有机结合。机制创新层面,探索产业链信用合作机制。主体培育层面,提升强村公司信用额度,全力扶持市级强村公司拔节生长,为其开展土地规模流转、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快速拓展业务版图,提供信贷、担保、保险等全方位、大体量、持续性的金融保障。
(四)优化利益分配机制,壮大合作经济的共富能力
微观层面上,应强化合作社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加深农户与合作社的联结紧密度。具体而言,可依赖现有土地流转模式基础,推进收益分配方式的创新,建立“固定租金+浮动分红”的复合型利益分配机制,引导合作社将部分经营利润以股权分红形式返还给社员农户。中观层面上,应优化农业合作内部主体利益分配结构,促使生产主体分享产业链延伸的增值收益。可引导生产主体以资金、土地、技术等要素入股参股,参与产业链上下游业务的投资与经营,建立基于股份合作的利益共享机制。宏观层面上,应加强农业合作组织与外部市场主体的联结合作关系,稳定会员主体获取外部市场利润的能力。可建立订单农业联盟、标准化生产基地,联合打造区域公用品牌,以此稳定产销合作关系。同时,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探索“合作社+龙头企业+电商平台”等新型合作模式,进而提升农业合作主体的盈利能力。
五、结语
“新仓经验”作为我国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典型,其从“结合合同”到“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历史演进,深刻反映了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创新的实践逻辑。这一演进过程不仅体现了农村合作经济从单一契约关系向多元主体深度融合的转变,也揭示了农村经济在市场化、规模化和现代化进程中的内在需求与发展规律。在新时代背景下,“新仓经验”的创新趋向进一步凸显了其时代价值,大合作体系、利益分配机制以及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不仅顺应了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也为农村合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