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审核公示
〔2024〕8号
根据《兰溪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兰溪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初审,下列人员基本符合兰溪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下列人员有异议或认为不符合《兰溪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兰溪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欢迎通过信函、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向住房保障部门如实反映。
2.相关要求:举报问题应当真实、准确,并尽可能提供调查线索。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住房保障部门承诺严格保密举报情况。
3.来访举报地址:兰溪市体育场路75号(市房地产管理处二楼)
举报电话:89011966、88899260
兰溪市房地产管理处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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