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执法守护
“兰溪蓝”
导报讯 11月5日下午5时,市秸秆垃圾焚烧工作联合执法组在巡查时,发现位于市区同济路的一处工地上,有人正在焚烧垃圾,当即对该行为进行制止并处以罚款。
处置过程中,执法小组人员发现,当事人蔡某某是该建筑工地上的土方清运人员。几天前,他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后,堆积了很多树叶和树干。11月5日下午4时,为贪图便利,他就地点燃了这堆枝叶。联合执法小组人员巡查发现后,让其利用铲车铲土将火扑灭。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秩序中队副中队长邵小骏介绍,由于蔡某某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
项规定,执法人员对其处罚人民币200元。
9月底,金华市“蓝天办”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有效遏制秸秆、荒草、垃圾焚烧等现象。今年入秋以来,兰溪市“蓝天办”也多次开展专项督查行动,成立联合执法组,对城乡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进行整治。兰溪市“蓝天办”专职副主任、环保局党组成员楼汝星表示,全市将对该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反馈,对整改不到位的乡镇(街道)将启动问责机制,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记者 冯亦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