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被责令恢复原状并罚千元
私自改变厨房位置
记者 陈燕娟 通讯员 黄丽美
导报讯 购置了新房,很多户主都开始谋划新“蓝图”:厨房位置不喜欢,跟其他功能区“置换”;卫生间格局不喜欢,私自调整一下……殊不知,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11月16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向151公馆一私自改变厨房位置的住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恢复原状并罚款1000元。这也是兰溪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行为作出的首次处罚。
日前,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兰江中队接到市民举报称,兰江街道世贸151公馆8号楼有住户擅自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厨房。接到举报后,执法队员立即前往调查。在现场,执法队员发现该住户在装修时将水管与燃气管道铺设至餐厅与北侧工作阳台内。当事人表示,要将餐厅与工作阳台统一改造为厨房,原本的厨房改做洗衣房。执法队员现场测量,该住户原本的厨房面积为7.5平方米,改变后的厨房面积为12.6平方米。擅自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厨房,极易造成楼下住户房间渗水。执法队员当即要求停止施工,并对其立案查处。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改造厨房最初的设想是扩大面积、方便使用,我以为是自家的房子,怎么改别人管不到,没想到一不小心就违法了。”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何先生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