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查处两起违法停车破坏草坪行为
绿草茵茵 踏之可惜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绿草茵茵,踏之可惜。破坏草坪,实不应该。”近日,本报连续报道了兰溪市区一些私家车违法停车、碾压草坪破坏绿化之乱象。昨天,记者从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云山中队获悉,该中队已对两起违停破坏草坪的行为作出罚款处理。
11月中旬,在兰溪老城铁西路西侧小公园,一辆车牌为浙GBU587的白色货车从铁西路北侧驶来,跨过人行道一头扎进小公园,停靠在草坪上。执法队员立刻快步上前,告知司机莫要在该区域停车,马上驶离草坪及人行道。随后,执法人员将该车驾驶员带回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该车前轮压在绿化带内,导致绿化有倒伏情况出现,被损坏的绿化区域长2米,宽0.5米,面积一平方米。”该中队执法队员徐昊告诉记者,对该起违法停车破坏草坪行为,经立案调查后中队已对其作出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
11月27日,该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又发现一起违法停车破坏草坪行为。当天,在老城工人立交桥附近,一车红色小轿车驶入西南侧小公园里,四个轮子全部压在草坪之上。执法队员联系到了当事人,对其破坏草坪的车辆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要求当事人依法接受调查处理。鉴于其破坏草坪面积较大,目前,该中队已对其处以300元的罚款。
据了解,城市草坪不仅能调节大气的湿度和温度、降低噪声污染,而且能吸尘杀菌,对于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具有吸收作用,可以起到净化空气、保水抗旱、调节气温、美化环境等功效。违法停车破坏草坪的行为,既对草坪本身产生了物理伤害,又抑制了其功能的发挥。
“破坏草坪,是一种破坏市容环境的不文明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徐昊介绍,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等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若违反规定,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勿以恶小而为之!”该局也发出倡议,市民要自觉增强公民意识、公德意识和环保意识,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爱护草坪,共同爱护绿化环境和公共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