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广告

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青勇(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东苑小区14幢4号402室)

陈秀红(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东苑小区14幢4号402室):

原告周海华与被告张青勇、陈秀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1121民初48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毛爱平(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三溪口街道西村下岙1号)

夏月珠(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三溪口街道西村下岙1号):

本院受理原告殷金雄与被告毛爱平、夏月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1121民初1421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0年9月7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陈守军(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巨浦乡长安街125号):

本院受理原告陈侠与被告陈守军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121民初1405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0年9月7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吴丽华(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仁庄镇莲头村158号):

本院受理原告陈巧雄与被告吴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121民初1365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0年9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陈如国(户籍所在地青田县高沙底村14号):

本院受理原告刘崇琴诉被告陈如国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121民初6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准予原告刘崇琴与被告陈如国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青田法院船寮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叶华(户籍地青田县船寮镇黄言村丽青路59号)

本院受理原告林凤与被告叶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121民初5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林凤与被告叶华离婚;二、婚生女叶睿琦由原告林凤抚养至其能独立生活时止,抚养费由原告林凤自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船寮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伟彬(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北山镇李坑村马坳11号):

本院受理原告饶卫民与被告王伟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121民初1202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0年10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立锋(户籍所在地青田县高湖镇底坑村102号):

齐红梅(户籍所在地青田县高湖镇底坑村102号):

本院受理原告徐妙祝诉被告林立锋、齐红梅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121民初1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林立锋、齐红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徐妙祝代偿款336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林立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妙祝代偿款110304.29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徐妙祝的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青田法院船寮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0-06-19 20 20 青田侨报 content_35910.html 1 3 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