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尹宇晓) 日前,县教育局结合我县实际,下发《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
《通知》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教育均衡发展”三项招生原则。招生对象为: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本县户籍和本县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根据省、市、县相关政策需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县级及以上医院就诊材料到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备案,轻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与普通中小学生同等条件随班就读。
公办学校招生范围为各自学区,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就近原则随机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公办小学一年级学生报名条件分三批。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的报名条件为,第一批,a类:2016年12月31日前。适龄儿童学区范围内拥有户籍或父母拥有学区内家庭住房。b类:鹤城一村、鹤城二村适龄儿童(适用鹤城街道小学)。c类:2016年12月31日前。父母一方拥有学区范围内户籍。d类:父母或(外)祖父母世居学区的华侨、归侨子女。e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因休学需复学的学生无需报名,按照原学籍优先复学。第二批,a类:2017年1月1日后。学区范围内学龄儿童户籍、父母户籍、父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b类:2017年1月1日后。学区范围内学龄儿童户籍、(外)祖父母户籍(或父母户籍)、(外)祖父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c类:2017年1月1日后。适龄儿童拥有学区范围内户籍或父母拥有学区内家庭住房。学区外需借读适龄儿童的报名条件为,第三批:学区外需借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原籍就读,但确因家庭迁居等情况,需在借读地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父母在借读地经商或务工,且租住在借读地,在户籍地无人照顾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在外经商务工,且委托的监护人居住在借读地的适龄儿童。
公办初中一年级学生报名条件分三批。第一批: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或报名对象拥有学区范围内户籍。第二批:报名对象或父母拥有学区范围内家庭住房。第三批:学区范围内小学毕业但无户籍、无家庭住房的报名对象。民办学校初中(小学)一年级学生报名条件分两类。第一类:与本县县政府约定的生源;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部毕业生;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本校教师子女;第二类:符合当地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含符合当地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
家长通过“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登陆“青田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报名系统”报名。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请关注“青田教育”微信公众号。报名条件中户籍迁入时间和房产证时间截止到入学前一年的12月31日(简称“提前半年落户落证”)。家庭住房以全权所有房产证为认定依据,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小学一年级到学区学校在教师的指导下报名,初中一年级到小学毕业学校在教师的指导下报名。7月14-15日初中公办民办学校各批次学生同时报名。7月15-16日小学公办民办学校各批次学生同时报名。8月5日未被民办初中、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和错过首次报名时间的学生报名。7月26日前,民办学校录取后如有空余学位将向社会公布,有意愿参加补报本县民办学校的学生携带报名材料于7月27日(下午5:30前)到教育局教育科(314)报名。公办学校录取时间为8月20日前。
民办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志愿优先、随机派位”原则,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批次优先、随机派位”原则,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派位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此外,还将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并在落实过程中加强招生计划管理,规范招生工作方式,营造良好招生氛围,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加强学籍编班管理,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