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培锋(户籍所在地青田县高湖镇高湖村圩头垟1幢2号):
郑真伟(户籍所在地青田县仁庄镇罗溪村62号):
金汉府(户籍所在地青田县章旦乡歇马降村80号):
本院受理原告赵军伟诉被告詹培锋、郑真伟、金汉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121民初36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詹培锋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原告赵军伟借款本金19856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郑真伟、金汉府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赵军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青田法院船寮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饶岳洪(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季宅乡二房村二房11):
冯建华(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高湖镇内冯村54- 1):
本院受理原告李东诉被告饶岳洪、冯建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121民初33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冯建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李东代偿款2165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1年10月14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二、被告饶岳洪对上述款项中被告冯建华清偿不能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李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青田法院船寮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王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瓯南街道平风寨村54-1号,现住具体地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陈鑫鑫与被告金王敏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1121民初524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2年4月26日下午15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