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荣杰(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章旦双垟村外龙13-1号):
本院受理原告陈苏珍与被告刘荣杰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21民初1581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3年8月29日下午15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季海标(户籍地青田县季宅乡黄放口村下坑垅25号)
张林昌(户籍地青田县季宅乡源坑村茅山10号):
本院受理原告刘国光诉被告季海标、张林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121民初1676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3年8月29日9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