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
5.扩大居民消费和有效投资。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加强社区商业、农村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加快培育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新零售,拓展消费新场景,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增加高品质商品和服务供给,打响“浙里来消费”品牌,建设新型消费中心,争创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城市生活成本竞争力,稳定价格成本,提升服务质量。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的规定。推动内外贸一体化顺滑切换,建设快反供应链产业示范园区,争取增设离境退税店、免税店,持续放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支持出口转内销优质产品参展销售,推动消费回流,打响“国货新潮”品牌。以促进共同富裕为导向实施新一轮扩大有效投资行动,深入实施省市县长项目工程,大力推进“两新一重”建设和“六个千亿”产业投资工程,扩大公共服务、农业农村等领域多元投入。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拓展重大项目境内外融资渠道。
6.加快建设“一带一路”重要枢纽。提升数字创新、贸易物流、产业合作和人文交流四大枢纽功能,迭代推进标志性工程和重大支撑性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宁波舟山港世界一流强港,打造亿人次级国际化空港门户,纵深推进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提升“义新欧”中欧班列市场竞争力。着力打造油气全产业链开放高地,以自由贸易试验区为依托,创新推进国际油气交易中心、国际石化基地、国际油气储运基地建设,打造宁波舟山国家大宗商品战略储备基地和全球资源配置中心。深化中国—中东欧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提升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能级,实施“丝路领航”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境外经贸合作区、系列站和国际产业合作园联动发展网络,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地和高层次对外投资策源地,推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首创性和差别化改革探索,实施油气储备体制改革、新型国际贸易监管、通关一体化改革、数字贸易制度机制建设等系统集成化改革,争取赋予四个片区更大改革自主权,修订《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实现联动创新区全覆盖,推进自贸试验区与联动创新区协同发展,加强与长三角区域自贸试验区协同联动。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全省域推行市场采购、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外贸新业态,高效推动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WTP)发展,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打造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
7.培育更加活跃更有创造力的市场主体。全面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功能结构调整,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一企一策”规范有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力推动国有企业上市,高水平推动杭州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探索省域国资监管运营新模式。强化国有资本推动共同富裕战略功能,加大社会领域投入,促进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全面落实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打造民营经济发展生态最优省,鼓励民营企业放心大胆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在培育中等收入群体、促进共同富裕上发挥更大作用。深化温州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和宁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试点,深化台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升级工程,建立健全企业减负长效机制,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法律环境和政策体系,完善“雏鹰行动”“凤凰行动”“雄鹰行动”培育体系,滚动实施小微企业成长计划,促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大力培育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雄鹰企业和“链主”企业,打造“单项冠军之省”。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制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五年行动计划,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推动平台经济为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服务。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8.打造创业创新创造升级版。大力弘扬浙商精神、企业家精神,完善创业创新创造支持政策体系,探索让数字经济、创新经济、生态经济、现代服务经济成为新时代老百姓经济的有效路径。实施“品质浙商提升工程”“浙商青蓝接力工程”、新生代企业家“双传承”计划,深入推进浙商回归。提升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基地)、双创示范基地等各类载体综合功能及带动作用,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孵化体系,促进初创型成长型企业发展。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培育一批商品经营特色突出、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功能强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商品市场示范基地,高质量打造现代商品市场示范省。坚持放水养鱼、富民导向,建立健全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制度。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提升准入和退出便利度,打造极简审批。
三、实施居民收入和中等收入群体双倍增计划,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先行示范
9.实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倍增计划。健全扶持中等收入群体后备军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激发技能人才、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高素质农民等重点群体增收潜力,让更多普通劳动者通过自身努力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大力吸引海内外高素质人才、高校毕业生来浙就业创业。多措并举减轻中等收入家庭在教育、医疗、养老、育幼、住房等方面的支出压力,稳定中等收入群体,优化中等收入社会结构。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规范招考选拔聘用制度,保障不同群体发展机会公平,畅通社会流动渠道。依法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完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10.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把高质量就业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导向,完善就业工作督查激励机制,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力争累计城镇新增就业500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下。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率先构建新就业形态规范发展、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探索完善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机制。整合盘活各类就业补助资金,健全统筹城乡、线上线下一体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项目,支持企业开发爱心岗位,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培训、帮扶和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率先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别等影响就业的制度障碍,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持续推进“浙江无欠薪”建设,完善和落实工时、休息休假制度。
11.实施居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工资指导信息发布制度,鼓励企业通过提质增效拓展从业人员增收空间,完善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联动机制,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创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以岗位和绩效定薪酬的机制。全面拓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规范发展财富管理行业,鼓励依法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使民众分享增值收益的金融产品,支持企业实施灵活多样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鼓励上市公司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实施农民致富增收行动,完善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培育10万名农创客,激活闲置农房10万幢以上,推进万户农家旅游致富计划,深入实施乡村百万屋顶光伏工程,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企业,带动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就业。
12.完善创新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加快探索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的实现形式。赋予科研机构和高校更大的科研经费使用和收入分配自主权,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赋予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和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完善技术类无形资产挂牌交易、公开拍卖与成交信息公示制度,推广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改革,完善科技奖励体系。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探索设立数据交易所,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构建知识产权数字化运营体系。积极发展科技金融,探索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
13.创新完善财政政策制度。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和中长期规划管理,提高各级财政对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中长期保障能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投入力度,解决好民生“关键小事”,强化可持续保障机制。创新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加大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探索深化收入激励奖补、分类分档财政转移支付、区域统筹发展等方面改革。扩围试行与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相挂钩的财政奖补机制,完善26县发展实绩考核奖励机制。完善土地出让收入省级统筹机制,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建立健全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更加精准高效直接惠企利民。
14.全面打造“善行浙江”。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实施“崇善行善、扶危济困”公益慈善先行计划,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向上向善、关爱社会,兴办社会公益实体,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慈善褒奖制度。完善有利于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大力发展枢纽型、资助型、行业性公益慈善组织,提升公益慈善基地服务能力。大力发展慈善信托,争取国家支持探索公益慈善组织设立信托专户,对慈善信托给予政策支持。打造全省统一的慈善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蜂巢式”浙商公益慈善机制,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公益和社会救助的渠道。发扬“人人慈善”的现代慈善理念,打造以“慈善公益一日捐”为代表的全民性慈善活动。推动互联网慈善,打造智慧慈善,规范网络募捐活动。完善慈善组织监管制度,借助区块链技术对慈善捐赠开展全流程智慧监管,打造为民慈善、阳光慈善。
四、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先行示范
15.率先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制定实施率先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意见,适时修订《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措施,探索建立生育成本共担机制,加强生育妇女就业、工资待遇等权利保障,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多渠道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就近托育服务覆盖城镇小区,乡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基本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实施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推动普惠性幼儿园扩容工程和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推广“安吉游戏”学前教育课程模式,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力争90%以上县(市、区)成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16.争创新时代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全省域推行“教育大脑+智慧学校”,迭代升级“互联网+教育”,构建未来教育场景。推动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实现全覆盖,探索推行县域集团化办学,力争60%以上县(市、区)成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实现城乡孩子同标教育、一体成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推动普职融通实现重大突破,建立健全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高职院校(职业本科)与普通本科合作机制,推进在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群开展职业教育本科试点,积极向研究生教育拓展,拓宽“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通道和普职学生相互转学通道,实现中职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比例提升到50%以上。完善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提升教育品质,推进“融合教育”。打造高质量发展的高等教育体系,争取高水平大学、高水平学科数量明显增加,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探索用新机制举办新型研究型大学和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全力支持西湖大学等新型大学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小而精”的高水平特色高校。探索终身学习型社会的浙江示范,加强浙江特色高水平开放大学体系建设,提升基层社区学校、老年学校办学能力,健全“学分银行”制度,实现终身教育丰富便捷,满足人民群众时时处处学习的需要。率先开展教育领域人事制度改革。
17.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入推进“技能浙江”建设,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和“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育“十百千万”新时代工匠骨干队伍,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15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比达到35%,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00万人次、参加培训人员平均提升一个技能等级。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计划,建设一批一流技师学院,将符合条件的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完善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审改革试点,提高技能人才政治、经济、社会待遇。建成全省智慧技能培训一体化平台,引导企业加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统筹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形成市场培训和政府补贴培训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和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开展精准培训,加强“再就业”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18.深入实施健康浙江行动。全省域推行“健康大脑+智慧医疗”,迭代升级“互联网+医疗健康”新服务,率先推进健康多跨场景应用,使人人享有便捷化、智能化、有温度的卫生健康服务。加快建设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健全监测预警、精密智控、医防融合等机制,加快建设省级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平台,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健全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序推进三甲医院从中心城市向县市延伸,支持与地方政府合作办医,深化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县级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床位占比达60%以上。实施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和村级卫生服务“网底工程”。深入实施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推动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挡升级。超常规推进“医学高峰”建设,努力打造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搭建生物技术、人工智能及医学应用一体化新平台,争取建设生命健康领域国家实验室基地,打造生命健康科创高地,基本实现大病诊治不出省。深化“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改革,争创国家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和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省,实现中医特色服务专病专科市级全覆盖、中医适宜技术基层全覆盖。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面提质、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80%以上,调整优化全民健康体检项目、提高体检精准性,推进重点疾病早筛早诊早治,推进残疾预防工作,加强以老年人群为重点的高血压、糖尿病“两慢病”管理,实施青少年明眸皓齿工程,完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重大慢病过早死亡率降至8.5%以下,总体癌症五年生存率达44%以上。基本形成全覆盖、均等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县(市、区)体育“一场两馆”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办好亚运会、亚残运会,建设现代化体育强省。
19.推进社保制度精准化结构性改革。制定完善适应新型就业形态的参保缴费政策,促进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可持续的养老保险体系,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促进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规范执行全国统一的社保费率标准。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鼓励多缴费、长缴费的激励机制,探索提档补缴政策,大幅增加对低收入群体缴费补助,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省级统筹,健全大病、慢性病医疗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实现低收入群体政策性医疗补充保险全覆盖,探索建立困难人员大病医疗家庭支付封顶制,健全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长效机制。
20.构建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实施“养老机构跟着老人走”行动计划,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办好老年食堂,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发展普惠养老和互助养老,完善推广“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模式,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智慧养老,推广应用智慧技术,打造数字化养老服务场景。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新业态新模式,实现康养联合体覆盖所有县。完善养老护理员教育培训、技能认定和信用管理制度,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提高到25人。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全长期照护综合保障体系,探索解决失能失智人群护理难题,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数的58%以上。全面建立以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居家社区探访关爱制度,加大农村、海岛养老服务供给,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活动,倡导养老孝老敬老,促进老有所乐。完善老年人优待制度,实现老年优待证全省通办通用。有效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促进老有所为。
21.打造“浙里安居”品牌。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压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因城施策、“一城一策”,促进地价、房价保持在合理区间。健全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机制。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和存量闲置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租赁住房,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1万套(户),多途径有效解决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的住房问题。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建立人口净流入与土地供应联动、地价与房价联控机制,对租赁住房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探索“限房价、限地价、竞品质、竞租赁住房”土地出让方式,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基本实现城镇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建设棚改安置住房(含货币安置)13万套。全面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消除危房安全隐患,完善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机制,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机制,在传统村落科学保护前提下,深入实施“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提升住房设计水平,打造现代宜居型“浙派民居”,塑造新江南水乡风貌。
22.全面建立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深化新时代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加强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制度的衔接,创新智慧大救助模式,健全以专项救助为重点、多元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新时代社会大救助体系,推进各类救助政策综合集成。健全统一的城乡低收入群体精准识别机制,推进实施“积极主动、精准高效”智慧救助先行计划,持续迭代升级大救助信息系统,实现经济状况统一核对、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救助需求统一发布、救助绩效精准评估,确保“不落一人、不落一户”。进一步扩大社会救助覆盖人群,完善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和兜底保障机制,推进分层分类精准救助,确保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有基本保障。实现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低保标准,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拓展救助对象范围,实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实施助力困难群众共同富裕“七大行动”,推进预防性、发展性救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县级救助服务联合体,推进由物质型向“物质+服务”转型。实施人文关怀和社会救助幸福清单全覆盖行动计划,实现救助“一件事”惠民联办率100%,救助家庭关爱率100%,救助幸福清单问题联办解决率100%。建立困境妇女、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特殊群体的福利保障政策,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制度,强化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确保每位儿童健康养育成长。健全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健全困难职工帮扶机制。推行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新模式,切实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深入开展“双拥”活动。
23.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完善社会力量办社会事业政策制度,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大型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投资兴办普惠性非营利性的幼儿园、职业院校、高等院校、老年学校和医疗、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等服务机构,引进国内外优质社会资源,培育高质量和国际化的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品牌,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创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探索完善公建民营、民建公助、委托代理服务等模式,提高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强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机构监管体制建设,健全准入、评价、激励、退出等机制,促进公办民办机构公平竞争、规范运营、协调发展。
五、拓宽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有效路径,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先行示范
24.率先形成省域一体化发展格局。完善省域统筹机制,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加强“四大建设”,全力推进省级新区、钱塘江金融港湾等战略平台建设,深入实施标志性工程,编制实施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引领优化省域空间布局。深入推进空间规划一体化,加强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深化主体功能区政策,完善分级分类型、全域全要素、全程全方位的“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深入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缩小城乡区域公共服务供给差距,建设现代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推动城乡交通、供水、电网、通信、燃气等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逐步实现同规同网。加快高水平交通强省建设,实施“内畅外联”攻坚行动,全面改善山区、海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等交通设施条件,实现高铁、通用航空“市市通”、高速公路基本覆盖10万人以上城镇、三级以上公路覆盖90%以上乡镇,加快推进轨道交通陆域县县全覆盖,推进省域内高铁网、轨道交通网、大城市地铁网三网融合、互联互通,基本建成省域、市域、城区3个“1小时交通圈”,构建现代化、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发展智慧化、均等化公共交通服务,争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省,推进通村客运加密提质、客货邮融合和渡运公交化改造,城乡公交一体化率达到85%以上。深入推进快递业进村进厂出海“两进一出”工程,培育现代物流业,构建城乡贯通、内外融合的现代快递物流网。大力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发展,城乡同质化供水覆盖率提高到98%,实现城乡供水同标、同质、同服务。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加快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加快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南向拓展带建设,规划建设省际毗邻区、省内一体化先行合作区,建设数字长三角,促进长三角全域一体共同富裕和现代化建设。
25.开展新型城镇化“十百千”行动。加快四大都市区建设,形成空间规划“一张图”、轨道交通“一张网”、同城服务“一个圈”。唱好杭甬“双城记”,大力培育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海洋中心城市。推进“十城赋能”,全面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培育未来城市实践区和现代化郊区新城,全面提升中心城市综合能级和国际竞争力,支持衢州、丽水加快打造新时代山水花园城市。完善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制度,率先在地铁城市开展“隐形城市”建设试点,实施地下空间分层式、综合性开发,加强地下空间数字化管理,开展城市重大地质安全风险防控试点,切实提升城市地下空间感知能力和监测预警能力。深化城市综合治堵工程,推行数字治堵,健全“轨道+公交+慢行”绿色出行网络,推动职住更加平衡适宜、出行更加便捷舒适。推进“百县提质”,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进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县域统筹,赋予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的自主权,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实施“千镇美丽”工程,滚动打造600个以上省级样板,深化小城市培育试点,深入推进龙港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探索由镇村到城、建设新型城市的新模式。
26.大力建设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全省域推进城市未来社区建设,全面实施创建制,实施未来社区“三化九场景”推进行动,迭代提升未来社区智慧服务平台。按照未来社区理念实施城市更新改造行动,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推动老旧社区“微更新”,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打造多功能、复合型、亲民化社区精致生活场景。全域推进乡村新社区建设,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施微改造,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核心功能配套标准化建设,所有行政村实现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创建,建设万个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开展未来乡村建设试点,迭代升级未来邻里、现代产业、公共服务、乡村文化、特色风貌、绿色低碳、乡村善治等场景,建成一批引领品质生活体验、呈现未来元素、彰显江南韵味的示范性乡村新社区。
27.大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集成改革。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以公平为基石,开展户籍、农村土地、公共服务、收入分配等体制机制综合集成改革。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杭州调整完善以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为主要指标体系的积分落户政策,全面落实杭州市区以外城市租赁房屋落户政策。深化新型居住证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完善积分入学政策,逐步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探索积分入住保障房制度。深化“三权到人(户)、权随人(户)走”改革,探索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坚持稳慎原则,探索推进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下转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