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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对秦塘区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征收目的

为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市人民政府对秦塘区块实施旧城区改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属公共利益范畴。

二、征收范围

东至工人北路,南至宾王路,西至国贸大道,北至宗泽路(详见征收范围图)

三、征收部门

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

四、征收实施单位

义乌市人民政府稠城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

六、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义乌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三月四日

义政征字(2020)第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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