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虞旺趣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
本报讯 早已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却仍然被摆在展示柜上销售。义乌市某农资店因此收到一张2000元的罚单,不仅如此,其违法行为还被记入信用系统,被扣除相应信用分。
近日,执法局苏溪大队开展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对辖区农资经销店进行检查。执法队员在检查中发现,胡宅村某农资店柜台上在售的一款名为“虫腈·哒螨灵”的杀虫剂,其标识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9月10日,保质期两年,已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7个月。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执法队员当场对经营者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立即对过期杀虫剂进行下架处理,并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都怪我们一时疏忽大意,这下不仅要罚款,还被失信扣分,这对我们店今后的经营发展都带来一定影响,真是因小失大。”该农资店负责人后悔不已。原来,该店自复工以来,就迎来种子、化肥等销售旺季,店员一忙起来就没顾得上清理盘点店里的农资产品,加上这款杀虫剂价值小,又是夏天用得多,所以未能及时发现已经过期了。
当下正值春耕春种时节,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农资经营户,务必定期回收、清理过期农药,严禁再售卖,做到守法经营。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农资时,一定要仔细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保留好购买凭证,发现问题及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