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民生

减税费 增补助

扶持养老机构发展有新举措

▢ 全媒体记者 余依萍

本报讯 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养老机构发展的通知》,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减免税费、减免部分设施使用费以及疫情防控补助等扶持措施,以切实缓解疫情对我市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成本增加的困难,帮助其渡过难关。

《通知》明确,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机构减半征收2020年2至4月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2020年2至6月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养老机构纳税人,可延期缴纳税款。对养老机构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予以补缴,不缴纳滞纳金。对需交纳设施使用费(房租)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合同约定金额,减免2至4月的设施使用费(房租)。对社会化运营养老机构因疫情防控增加的必要支出,按照2月、3月实际入住老人数量,根据公建民营养老机构130元/人·月,民建民营养老机构300元/人·月,给予增加两个月补助。

2020-05-14 扶持养老机构发展有新举措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29075.html 1 3 减税费 增补助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