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吴帼美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
本报讯 5月20日,市行政执法局稠江大队在巡查时发现,西江路欧景玺园附近人行道边的一棵樟树被人剃了“光头”。
据调查,家住欧景玺园的业主龚某因个人原因,未经批准擅自对该樟树进行砍伐,被砍倒的树木枝干已被运走。执法队员现场拍照取证并下发相关法律文书,联系园林管理处工作人员前来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该树损伤价值为800元。执法队员责令当事人到相关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800元,并进行立案查处,最终按树木损伤价值的5倍处罚,罚款4000元。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擅自砍伐树木者,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树木价值1至5倍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绿化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人都应当自觉爱绿护绿。在此,执法队员提醒广大市民,保护城市绿化环境离不开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都将被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