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徐淑仪
全媒体记者 王婷
本报讯 日前,因为防疫物资未能按时发货,一名外商满脸焦虑地赶到佛堂市场监管所,寻求帮助。
据这名外商反映,因为疫情暴发,他需要采购一些防疫物资,并发往国外。今年4月,外商找到义乌市某贸易有限公司,预定了两个货柜的免洗消毒洗手液,支付了60余万元货款,签订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该贸易公司要在今年5月1日交货,但该贸易公司因不能及时办理“危包证”,无法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出口交货义务。外商要求该贸易公司马上退回货款,但经过多次协商仍迟迟未退回。
佛堂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刻联系该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并组织双方进行合同纠纷调解。该贸易公司负责人解释说,由于5月1日以后海关要求消毒洗手液出口必须取得《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简称“危包证”),政策变动,时间紧迫,他们无法第一时间取得“危包证”,从而导致未按合同约定发货。外商也是因为需要取得“危包证”这个新规定而取消第一货柜的订单。该贸易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会承担相应责任,目前已进入退款流程,但由于该产品是委托第三方企业生产的,并提前支付了货款,款项还未周转回来,因此退款时间会延迟。
经过进一步调解,纠纷双方达成协议,该贸易公司以转账方式退回全部货款,比当初约定退款时间提前了半个月。
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提醒,在疫情期间,各地区甚至各国对防疫物资需求不断增加,企业在投入生产或签订合同之前,务必先了解清楚行业相关政策与产品生产相关标准后再予以生产或经营。对于出口产品,企业更要明确主体责任,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同时,时刻关注最新的出口政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维护好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