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媒体记者 陈洋波
本报讯 6月4日起,义乌法院开展为期一周的环境保护司法宣传系列活动。
活动首日,义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去年10月24日,被告人施某某伙同蒋某某(另案处理),在义亭镇早溪塘村附近小山树林里,共狩猎6只珠颈斑鸠。10月29日,被告人施某某和杨某某(另案处理)、蒋某某,在金东区傅村镇东前施村附近及义亭镇早溪塘村附近小山树林里,狩猎珠颈斑鸠9只、灰头鹀5只、鹊鸲2只、灰胸竹鸡1只、暗绿绣眼鸟3只。经鉴定,上述鸟类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和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庭审中,被告人当庭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案件结果将择日宣判。
6月5日至6日,义乌法院联合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义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共同举办环保主题展。活动对去年义乌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环境违法等典型案例,以及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低碳生活方式等内容进行了广泛宣传。同时,法院工作人员还着重对刚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十大亮点对民众进行讲解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