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媒体记者 王婷 通讯员 商瑞轩
本报讯 日前,刘某所在的义乌某辅料生产企业成功贷到一笔贷款,企业资金链不畅问题得以顺利解决。说起此事,刘某坦言,“失信曾让我寸步难行,现在多亏了信用修复机制。”
刘某提到的信用修复,指的是我市去年底出台的《义乌市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刘某表示,因疫情影响,上游出口不畅,企业产品销售受阻,导致资金链紧张。然而,他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被告知企业信用登记为E级,无法申请贷款。
原来,刘某曾经在2015时因为虚开增值税发票,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据悉,一旦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必须消除社会影响方能移出。因此,在申请贷款前,刘某的经营受失信影响业绩平平。
去年10月底,我市出台《义乌市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和引导不良信息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提升自身信用水平。自上了“失信黑名单”,刘某积极配合税务稽查部门缴清欠税、罚款和滞纳金,并按规定如期申报发票,如实缴纳税款,积极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再也没有出现违法行为。
在刘某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后,市税务局向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发函,参照办法审查相关条件,在确认符合相关条件后,刘某的纳税信用被修复,得以移出“黑名单”,其义乌市公共信用评级也上调至B级。
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目前,全市已有4家企业纳税信用得到修复。该局已与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税收执法刚性和纳税服务柔性相结合的方式,在于法有据的情况下,按照市信用办有关实施办法,帮助企业修复纳税信用取得更好经营,助力提升全市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