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全国县级文明城市?
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群众生活质量较高,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县级市和县。
2.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如何组织开展评选?
(1)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表彰一届。
(2)在三年创建周期内,根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前两年中央文明办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委对本地县级提名城市进行年度测评,第三年中央文明办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委对择优推荐的县级提名城市进行综合测评,依据中央文明办第三年综合测评成绩确定新一届全国县级文明城市。
3.《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主要内容是什么?
(1)《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由7个测评项目、59项测评内容、125条测评标准构成。
(2)《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设附件《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共37条。对出现负面清单所列问题的县市,视情严重程度采取罚扣测评分数、停止提名城市资格、停止全国文明城市资格1年、取消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的惩戒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