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夜。睡意阵阵来袭,我的眼皮像坠了铅似的睁不开。溽热如蒸,我辗转反侧,却又难以入眠。困倦不堪恍惚蒙眬中,千里之外的朋友打来电话,说自己被强奸了。
我连忙安慰朋友:犯罪的那个家伙是畜生。他污辱的是他自己,你是清白的。不要太难过。保存好证据,告他,让他坐牢!
朋友却出奇的平静,缓缓地说,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没有地方可告,告不倒他的。与其这样受辱,不如去死。又凄凉地问我:“你愿意随我而去吗?”
我笑了。我忽然想起朋友不可能被强奸,因为他和我一样,是个雄壮的男人。这家伙大概也是被热得睡不着,想和我开玩笑吧。
反正睡不着,我决定用我有限的刑法学知识与他聊聊。
“按照中国刑法规定,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的性权利。你是男的,怎么可能被强奸呢?”
“我的确被强奸了!”
“作为男性,如果你的性权利真的被侵犯了,对方所涉及的罪名只可能是强制猥亵、侮辱罪,而不是强奸罪。”
“他侵犯的岂止是我的性权利!他侵犯的是我的全部人格尊严,想吞噬我的灵魂,把我变成受他控制的木偶,只会按他意志说话的行尸走肉!”
“他究竟对你做了什么?”
“他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我,让我按照他的要求,在微信朋友圈里转发信息。不是转发一次两次,而是常年不定时地转发。只要他兴致来了,就随时强迫我干这种事情,不分白天黑夜。”
“这怎么能算强奸呢?再说了,你可以不转发呀!”
“这怎么不算强奸呢?!他是大官,他让转发,我敢不转发吗?!统治者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民,硬说成是人民的意见,这是典型的强奸民意!”
看来他说的强奸,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强奸。我接着与他聊。
“他让你转发前,没有征求过你对这些信息的意见吗?”
“从来没有!”
“如果你不转发,他又能把你怎么样呢?”
“他是官,我是民。官想治民,那还不容易吗?他可以在会议上点名或不点名地批评我,利用他的地位影响力孤立我,给我套上精神枷锁;他可以克扣我的工资奖金,剥削我;他可以在评选先进、选拔任用时压制我,压迫我。他手中的权就是无形的刀,杀人不见血!谁敢不从?!”
“他让你转发什么内容了,让你如此难受?”
“就是他的所谓政绩呗!比如,他统治的一亩三分地上,如何莺歌燕舞啦,怎样歌舞升平啦。有时,也会让转发他的领导的政绩,如何亲民爱民啦,怎样睿智高明啦……”
“有没有其他内容了?”
“有时,会让人紧急口头通知,当地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消息,突发安全事故的消息,不允许转发议论。”
“你在单位上班,当然要服从领导。让你转发些信息,对你有什么妨害呢?”
“我在单位上班不假,可是,我是受宪法保护的公民,不是单位或某个官员的奴隶呀。对信息,我有自己的选择权,判断权,传播权。也有不选择权,有权作出这样的判断或那样的判断,有权传播,也有权不传播,这是宪法赋予我的自由。我可以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这些权利,为什么要受某个人或单位的制约呢?我的工作内容不包括在朋友圈为谁转发信息呀!”
“你不要太较真嘛!大家不都在转发嘛。”
“大家都转发就对吗?你遇到这样的事情,会有什么感觉呢?”
“我所在的地区没有这种事情。”
“你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会有什么感觉呢?”
“我无所谓。”
“你麻木!可怜!”
“我……”
我要争辩,一急,醒了。原来我做了一个梦。
看手机,并没有朋友的来电记录。打他电话,已关机。又打与他同单位的熟人的电话。
熟人说,你那朋友太爱较真了,在单位不合群,让他转发条微信都会去找领导提意见,还写杂文骂街。上周去世了,今天是头七……
我惊得浑身发冷,说不出话来,睡意全无,坐等天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