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民生

垃圾未分类,罚3000元!

▢ 全媒体记者 张云飞

本报讯 近日,市执法局义亭大队对垃圾分类违规企业开出一张罚款3000元的罚单。

执法人员在对镇内企业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黄林山工业区块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内仅有一种绿色的垃圾桶,废纸、树叶、塑料袋等各种垃圾混投,不少垃圾还散落在垃圾桶周边,环境卫生极差。

在调查过程中,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平时在垃圾分类上不够重视,相关制度没有按照规定执行,也没有组织员工开展垃圾分类培训。鉴于该企业未实施垃圾分类制度,未按要求配备垃圾分类桶,依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面临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08-17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32968.html 1 3 垃圾未分类,罚3000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