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划转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内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自然资源、建设、应急管理、人防、地震、气象、生态环境、农村环境卫生等11个方面的63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划转给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具体划转事项详见附件)。
二、在佛堂镇行政区域内,上述63项行政处罚事项中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杭州市下城区长庆街道等5个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批复》(浙政函〔2019〕128号)已经划转给佛堂镇人民政府行使的,仍按原批复意见实施。
三、职权划转后,除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外,各业务主管理部门不得再行使上述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继续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四、涉及上述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废、立、改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清单(63项)
义乌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