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冯燕乐 全媒体记者 王婷
本报讯 花了899元买的运动鞋,穿了不到三个月就鞋面开裂,商家不但拒绝包修,还断定无法修复。日前,市民吴女士遭遇了一起消费纠纷,在与商家商量无果的情况下,她来到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城所寻求帮助。
据悉,吴女士于今年6月17日,在工人西路某商场花了899元买了一双运动鞋,当时店家口头承诺有三个月的包修期,鞋子买回来穿了三个月左右,9月初,一只鞋的鞋面开裂,于是吴女士带着鞋找到商家要求包修。
店家却一口咬定鞋子已超过国家“三包”规定的退换时间,但是店家承认鞋子还在保修期内,由于鞋面开裂范围太大无法修复,同时质疑鞋子开裂有可能是人为原因导致,拒绝承担责任。万般无奈之下,吴女士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
接到投诉后,稠城所执法人员立即召集双方展开调解,在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解后,执法人员指出:依据《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管理办法》的第八条规定: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严重脱胶、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等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
对于鞋类的“三包”,《办法》中也有详细规定: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的包修时间为120天(4个月)。因此,吴女士的这双鞋子从购买的6月17日起算到10月16日,其包修时间才到期。而店家以无法修复拒绝承担责任,缺乏法律依据。既然鞋子还在“三包”的包修时间内,即使无法修复,店家也应作出适当的赔偿。听了执法人员的解释说明后,店家现场表态同意补偿吴女士414元。对于这一结果,吴女士表示接受。
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不同于普通商品,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是依照商品价格确定的,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