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名家

◆史海钩沉 俞剑明

《岳阳楼记》之背景

湖南洞庭湖畔的岳阳楼,与武昌黄鹤楼、南昌滕王阁并称“江南三大名楼”。明代万历年间岳阳楼重修后,范仲淹写下了千古名篇《岳阳楼记》。此事的背景颇为复杂。

重修岳阳楼的滕宗谅(990—1047),字子京,河南洛阳人,与范仲淹为同年进士。此人喜结交朋友,且出手慷慨,常一掷千金。

庆历三年(1043)九月,监察御史梁坚弹劾滕宗谅之前担任泾州(今甘肃泾川)知州时,“用过官钱(公用钱)十六万贯,有数万贯不明,必是侵欺入己。”仁宗皇帝委派太常博士燕度,筹划将滕宗谅从庆州带到邠州(今陕西彬县)接受调查。滕宗谅闻讯,“恐连逮者众,因焚其籍以灭姓名”,将登记公用钱使用情况的账簿统统烧掉了。他坚决不承认自己挪用了十六万贯公用钱,只称在泾州任上时,因为招待“诸部属羌之长千余人”,才动用了三千贯公用钱。

以滕宗谅花钱豪爽的性格,加上交游又广,经手花出去的公用钱,肯定不止区区三千贯。但究竟花了多少钱,又花在了哪些人身上?却成了一笔糊涂账,因为账本都被他烧掉了。

该如何处置滕宗谅呢?朝廷出现了两种对立的意见。时任枢密使的杜衍力主严惩,“欲深罪滕宗谅”。他的意见并非没有道理,因为滕宗谅滥用公款且焚烧账本,显然是对国法的挑战。

参知政事范仲淹与谏官欧阳修则力争从宽处理,毕竟滕宗谅并无贪赃入己的铁证,以公用钱“馈赠游士故人”也是本朝惯例。范仲淹还提出,我以前担任泾州知州时也是这么做的,如果有罪,将我“一处定断,以正典刑”。

宋仁宗权衡再三,听从范仲淹意见,对滕宗谅从轻发落,夺一官(降一级官阶),调往虢州(今河南灵宝),时为庆历四年(1044)正月。

但是,这个处理决定,立即受到御史中丞王拱辰的强烈反对。他上书说:“今滕宗谅在边,盗用公使钱,不俟具狱,止削一官,皆以谓所坐太轻,未合至公。”又说,如果不对滕宗谅严肃处理,自己就辞职不干了。

其他御史也“执坚奏劾宗谅不已”。最后,宋仁宗不得不“用御史中丞王拱辰之言”,在二月份重新下诏,“徙知虢州滕宗谅知岳州”。当时的岳州,是一个蛮荒之地,但滕宗谅并不计较穷山恶水,上任不久,便“政通人和,百废俱兴”,并决定重新修葺岳阳楼。

这一次,滕宗谅不敢动用公款,而是采用了“众筹”的办法——岳州有不少“老赖”,欠债不还。滕宗谅便发布一个通告:“民间有宿债不肯偿者,献以助官,官为督之”,意思是说,凡是讨不回欠款的债主,如果愿将一部分债权捐献给政府修建岳阳楼,政府将协助他们追债。于是“民负债者争献之,所得近万缗”。

滕宗谅亲手掌管这笔巨款,“自掌之,不设主典案籍。楼成,极雄丽,所费甚广。”尽管王拱辰仍然盯住他不放,认为他从中捞了不少油水,可是“州人不以为非,皆称其能。”

岳阳楼建成后,滕宗谅请老朋友范仲淹写了那篇脍炙人口的《岳阳楼记》。而他原先那宗滥用公款的案子,几乎不再有人提及了。

2020-11-05 ◆史海钩沉 俞剑明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55722.html 1 3 《岳阳楼记》之背景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