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何林瑶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
本报讯 近日,市执法局对浙江某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在大陈江堤防上违法堆放渣土案进行查处,对当事人罚款1.2万元。
数日前,执法局大陈大队执法队员在对大陈江开展水务执法检查时,发现大陈江红旗村段国贸大道桥下堆放着大面积渣土。经现场勘验,执法队员初步推断该渣土可能和附近施工工地有关。随后,执法队员对周边工地进行走访调查,并调取附近道路监控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GPS轨迹,最终确认该处渣土系浙江省某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堆放。
经调查,该公司正在进行某改建工程二期的绿化工程,因绿化工程需用到渣土,所以先临时堆放在大陈江堤防上,堆放面积约224平方米。
市执法局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其立即清除堆放在大陈江堤防上的渣土,恢复河道原貌。目前,该公司已全额缴纳了罚款,并清除了河道堤防上的渣土。
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资。若违反该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情节较轻的,可处一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河道堤防上堆放渣土,是破坏水利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市执法局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保障河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