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虞旺趣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
“大陈江边的后店村段发现有人在焚烧秸秆,请辖区队员速到现场核查处置。”12月2日下午,苏溪镇“四个平台”通过高空监控探头捕捉后店村有起火点后,迅速将指令下派给市执法局苏溪大队。
“至现场已责令停止焚烧行为,扑灭火源,并要求当事人到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仅十分钟后,执法队员便传回处置结果,这其中高空高清“天眼”系统可谓功不可没。
据悉,为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苏溪镇充分发挥“天眼”高空视角优势,以田间地头、苗木基地、高速及国省道沿线为重点区域,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实行全天候电子监控。新中村农田旁一男子因焚烧秸秆被高空监控探头捕捉后,执法队员立即赶至现场并将该男子“逮个现行”。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之规定,执法队员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11月份以来,依托“天眼”系统,苏溪镇已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12起。“借助高空高清摄像技术进行实时监控,可实现第一时间发现火情、精准锁定位置和当事人,有效弥补执法人员地面巡查监管中的盲区,极大提高执法效率。”苏溪大队负责人表示,通过“技防+人防”“空中+地面”执法模式,严密布控,大大减轻了执法部门的巡查压力,实现秸秆焚烧现象早发现、早控制、早查处,提高露天焚烧处置效率。
露天焚烧秸秆极易引起火灾,产生的烟雾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同时也是项违法行为。执法队员提醒市民朋友,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自觉纠正生活陋习,杜绝随意焚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