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媒体记者 陈洋波
本报讯 上周,在义乌经商多年的陈先生带着相关材料,来到市公安局福田派出所办事大厅为女儿办理迁户口业务。没想到简单办个业务,却让陈先生进了“班房”。
当天下午2时许,福田派出所办证大厅工作人员吴忠祥接待了前来办理业务的陈先生,在详细了解陈先生的业务需求后,吴忠祥接过陈先生递过来的一沓材料开始逐一核查。
当看到陈先生女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时,吴忠祥皱起了眉头。“这张出生医学证明有些奇怪,与之前核查的同机构出具的证明有明显异样,且该证明存在纸张厚薄度不一、颜色偏黄、四周的绿色条纹明显粗大、编号字体模糊等多处疑点。”
随即,吴忠祥将该事向户籍民警及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值班民警了解情况后,就该出生医学证明真伪进行了鉴定,经市中心医院对这张编号为33开头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核实,证明陈先生所持的出生医学证明系伪造。
面对质疑,陈先生道出了实情。2006年,其与赵女士相识并恋爱。2008年赵女士怀孕时,还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因没有准生证只能在出租屋内生下孩子,自然也就没有出生医学证明。为了小孩上户口,陈先生花费100元找人伪造了一份出生医学证明。凭借这份假证明,陈先生在老家成功为女儿上了户口,而这次,本想着能再次蒙混过关,不料却被工作人员当场识破。
目前,陈某已被义乌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1日。
义乌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户口作为公民享受教育、社保、医保、住房等社会福利的基础条件,决不允许有人弄虚作假。申请落户义乌,只要条件符合,提交的申请资料合法正确便可顺利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