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义务植树,领导植了,群众也植了,有什么不同?法律关于义务植树的规定,没有官与民的区别。领导与群众的法定植树义务是一样的,并无二致。然而,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的做法,却在制造领导义务植树与普通百姓植树的不同,显得有某种了不起。
近日,西乡塘区在义务植树活动中,设置了“处级领导植树区域”,挂牌明示。此举引得舆论批评如潮。该区发布通报回应称,“工作人员小王由于对城区方案理解不深不透,把城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个种植区域的牌子统一制作成了‘处级领导植树区域’,造成了工作上的失误和一些负面影响。”
这真是越描越黑。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和等级观念是“处级领导植树区域”牌子立足的根基,不从领导思想作风上找根源,却拉出个年纪轻、资历浅的小字辈来顶缸,这不糊弄群众吗?而且,此回应对责任领导的掩护可谓周到:方案是没有问题的,错误出在小王对方案“理解不深不透”。为什么要这样解释呢?因为方案是经过领导研究拍板的,方案错即是领导错。方案不能错,错只能是小王错!可是,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那么多处级领导植树时,面对“处级领导植树区域”的牌子,为什么都无动于衷安之若素心安理得呢?该不是小王伸手捂住他们的眼了吧?可怜的小王呀,你当了继临时工之后升级版的最新背锅侠!此番背锅成功后,领导会不会觉得你这个挡箭牌好用,频繁把你推上前?因为他们官本位思想不除,等级观念不消,舆论批评就不止呀。“工作人员小王”这个称谓,用得多了,会不会像“隔壁老王”一样成为群众耳熟能详的新“成语”?领导作风不正,“小王”清白堪忧!
领导干部应与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应有鱼水之情。一块刺眼的“处级领导植树区域”牌子,如一把寒光凛凛的利刃,硬生生割开了领导与群众的联系。想当年,面对敌人的搜捕,党员干部在群众中最安全。如今,纵然有党纪国法的规定,个别领导却非要把自己独立于群众之外,连义务植树也要强调一下与群众的不同,危险呀!
也不能说领导干部义务植树完全没有特别的意义。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十一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从此,植树成为一种法定的公民义务。此后的一个时期,领导带头参加义务植树,对普及绿化法律知识,提高全民义务植树积极性,确实有促进作用。40年过去了,如果领导再带上一帮随从,把义务植树搞得前呼后拥仪式感很强,只能招来群众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反感。
遥想当年,左宗棠进军西北收复新疆,沿途植柳;焦裕禄在兰考豁出命来带领群众治沙治水,广栽泡桐。左宗棠所植柳树,被后人称为左公柳。焦裕禄所栽泡桐,被后人称为焦桐。左公柳,焦桐,都没有种在特定品级官员植树的专属区域内,而是真正种在了百姓心中,成了活着的丰碑,万世敬仰!
领导植树是不是了不起,别光瞧眼前,还要看身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