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媒体记者 王佳丽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监管,规范电动车行车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3月26日起至12月底,我市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除风险、降事故”电动车交通安全“排雷”行动。
电动车一直都是交通事故的高发群体,2020年以来,金华市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数占交通事故总数的38.29%,亡人数占交通事故亡人总数的40.68%。同时,目前不少电动车存在未悬挂号牌、套用其他车辆号牌、使用假牌的情况。而本次“排雷”行动,我市交警部门将全面清查电动车涉牌(未悬挂号牌、套用其他车辆号牌、使用假牌等)问题。
本次“排雷”行动中,对于无牌或使用假牌、套牌的电动车,一律依法扣留,规范上牌收缴相关假牌、套牌;加强电动车销售源头监管和电动车上牌管理,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销售的销售点进行严厉打击;对新增二轮电动车严格按照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目录进行注册登记;对于电动三轮车依旧严控总量,实行萎缩性管理,对老年代步车一律取缔。另外,以外卖、快递行业为重点,以农村、城郊道路为主战场,全面开展电动车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违规驶入机动车道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重点交通违法查处工作;积极开展视频数据研判作战,探索“空地结合”打击模式,进一步减少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压降电动车事故高发态势。
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已进行防盗备案登记的电动车可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未进行防盗备案登记的非标电动车请自行淘汰不得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套用其他车辆号牌、使用假牌的一律查处扣留。此外,2019年4月16日起购买的电动车请核对合格证上的车辆类型,如属于电动车自行车的,应到辖区交警中队注册非机动车登记,上电动自行车牌照;如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应到车管所注册机动车登记,上摩托车牌照;未悬挂号牌、套用其他车辆号牌、使用假牌的一律查处扣留。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必须持有摩托车驾驶证,车辆应当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购买前,务必向商家确认所购车辆类型。购买时,要求商家提供相应车辆类型的发票。购买后,根据不同的车辆类型进行注册登记。
驾驶电动车时请戴好安全头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