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 讯 员 刘 逞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
本报讯 近日,市民向市执法局稠江大队举报,弘贸路和汇通路交叉口某工地内有人焚烧垃圾。执法队员赶到现场后,发现当事人正在该工地项目部南侧空地上焚烧泡沫、塑料袋等垃圾,现场浓烟弥漫、气味刺鼻,于是边取证边扑灭火源。
据调查,当事人龚某受该工地施工单位委托,负责清运该施工单位项目部的生活垃圾。平时,这些垃圾都是由龚某的丈夫用电动三轮车运到象山村垃圾房进行分类倾倒,而这一天刚好其丈夫有事外出,她为了图方便,就把塑料袋、泡沫盒、旧衣服等生活垃圾堆放在该项目部南侧空地上焚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据此,执法部门依法对龚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处置中,执法队员了解到,该工地项目部由于产生生活垃圾较多,由个人清运垃圾存在一定困难,当场就为他们帮忙寻找专业垃圾清运公司,协调解决该工地垃圾清运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