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市民的防灾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关于进行防灾警报试鸣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于5月12日进行例行性防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防灾警报试鸣时间定于2021年5月12日10:00—10:43。其中10:00—10:03试鸣防灾警报信号;10:10—10:14试鸣防灾解除警报信号;10:20—10:23试鸣预先警报信号;10:30—10:33试鸣空袭警报信号;10:40—10:43试鸣解除警报信号。
二、试鸣信号
防灾警报试鸣的音响信号为:警报信号(鸣60秒,停30秒,反复二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解除信号(连续鸣响4分钟)。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时间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特此通告。
义乌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