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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违法车辆主限期接受处理的公告(75)

2020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前的交通活动中被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扣留的摩托车(5辆)、电瓶车(30辆)、助动车(2辆)、汽车(8辆)人力三轮车(14辆)。 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物品(1079件)、液化气(200公斤)。逾期未接受处理的现予以公告。请车辆主自登报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属下各执法大队接受处理。逾期将依法报废。暂扣摩托车、正三轮残疾车、电瓶车、助动车、汽车。车牌号、暂扣号、弃登号如下: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2021-05-12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116564.html 1 3 敦促违法车辆主限期接受处理的公告(75)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