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媒体记者 余依萍
本报讯 日前,针对稠江街道某建筑施工工地使用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器械的违法行为,义乌市生态环境分局进行了处罚。这是我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化使用专项行动以来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当天,义乌市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稠江街道某建筑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工地上有6台未悬挂环保标牌、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正在作业。针对以上单位使用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一条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对每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处以一千元的罚款。
据了解,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多个行业,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履带吊车等。这些在施工中广泛使用的工程机械其实是巨大的污染源,据测算,一台工程机械的尾气排放,相当于50—80辆国五排放标准的小汽车。
“非道路移动机械大多是在建筑施工环节使用,多为短期租赁,流动性强,具有工作场所不固定、使用时间不规律等特点,和汽车相比,在日常监管上存在更大的困难。”义乌市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制度,为其办理“环保身份证”,实现一机一码,就是为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进一步深化污染精细化治理,推动改善环境质量,全力守护“义乌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