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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1)浙0782强清1号

本院根据张利君的申请,于2021年5月18日裁定受理了义乌科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本院指定浙江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该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原件。逾期未申报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债权申报地点:浙江省义乌市香山路1006号浙江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三楼,联系电话:13750939682(赵律师)。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2021-06-17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126947.html 1 3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1)浙0782强清1号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