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广告

敦促交通违法行为扣留车辆驾驶员、车主限期接受处理公告

下列机动车在2021年4月20日前的交通活动中被义乌市公安局交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扣留,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交通违法行为车辆驾驶员、车主自登报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交警大队处罚中心(西城路88号)或扣留车辆强制措施凭证指定的地方接受处理,逾期将依法报废处理。

电话查询:85553110

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07-28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140483.html 1 3 敦促交通违法行为扣留车辆驾驶员、车主限期接受处理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