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0年,关某的妻子去世。2011年,关某执意再婚,但是3个子女对继母十分不满,从而引发家庭矛盾。
协调未果后,3个子女声明放弃对关某财产的继承并拒绝看望关某。无奈,关某诉至法院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律师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婚姻自由依法受法律保护,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并且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履行赡养义务。另外,继承财产与履行赡养义务并非互为前提,声明放弃继承遗产的行为并不影响其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