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江东街道塔下洲菜市场等12家农贸市场(或室内农产品集散中心)已委托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进行管理,经审核,符合《全市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奖励补助办法》(义政办发〔2017〕49号)规定的农贸市场托管费用补助发放条件。详情如下:
根据《义乌市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拟补助事项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9月9日至9月15日。如对公告事项有异议,可向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联系方式: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85528017。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