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海龙,男,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屏石头村,身份证号:330725********3819
2021年6月7日,我在义乌市埠头水域使用电瓶电鱼,后被廿三里街道派出所抓获,6月7日取保候审,现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
这次事件的主要原因是我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电鱼会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生态平衡,接下来我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放养鱼苗并做公益服务,以此弥补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道歉人:虞海龙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