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民生

我市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取得实质性突破

公办幼儿园有了“身份证”

▢ 全媒体记者 龚盈盈 通讯员 王晶

本报讯 近日,市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工作人员上门为廿三里第三幼儿园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幼儿园的健康发展发挥了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作用。据悉,该幼儿园由市教育局举办,经费自筹,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

今年以来,市委编办积极为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服务,为他们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这些公办幼儿园有了“身份证”。截至目前,共完成5家公办幼儿园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标志着我市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据了解,公办幼儿园按照不同设立形式,分为审批设立和登记设立。经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除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外,其他公办幼儿园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获得办园许可后,可依法依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设立公办幼儿园,有利于打破传统公办幼儿园办园路径依赖,灵活实施多元化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有效推进公办幼儿园健康持续发展。”市委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前期,市委编办深入调研,充分了解,摸清底数,做好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公办幼儿园法人设立登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论证工作,掌握了公办幼儿园的师资力量、幼儿情况、财务状况、特色亮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正式登记打下了良好基础。在此基础上,还积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掌握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登记的条件、程序和具体要求。

在明确公办幼儿园登记设立事业单位办理要求后,市委编办构建日常业务指导协同联络机制,通过建立微信工作群、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指导符合设立登记为事业单位的公办幼儿园准备相关资料,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后,工作人员上门为公办幼儿园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打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公办幼儿园“一次都不用跑”。

下一步,我市还将继续做好公办幼儿园登记设立工作,进一步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覆盖率,满足人民群众对幼儿“好入园”“入好园”的学前教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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