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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违法车辆主限期接受处理的公告(77)

2021年1月1日至4月3日前的交通活动中被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扣留的电瓶车(11辆),助动车(2辆),汽车(9辆),人力三轮车(12辆)。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的暂扣物品(2442件),液化气(1030公斤)。逾期未接受处理的现予以公告。请车辆主自登报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属下各执法大队接受处理。逾期将依法报废。暂扣摩托车、正三轮残疾车、电瓶车、助动车、汽车车牌号、暂扣号、弃登号如下: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2021-10-20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166970.html 1 3 敦促违法车辆主限期接受处理的公告(77)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