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义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规定,义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吴传档代理义乌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