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1年4月,消费者熊先生投诉称其于2020年7月在市区某摄影店拍摄了一组价值7800元的婚纱照,拍摄选片后不久,从没去过安徽的熊先生夫妻,竟然从安徽当地朋友处获知,两人的婚纱照出现在了安徽省安庆市的一家影楼橱窗里。经核实,合同中确有约定,选片结束后摄影店应删除相关的所有存档照片及底片。摄影店承认工作失误,经调解,摄影店最终同意赔偿熊先生5000元,同时联系安徽省安庆市的影楼及时移除熊先生夫妇的照片。
【消费提醒】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安徽省安庆市的婚纱摄影店未经熊先生夫妻同意,使用二人的婚纱照置于店内橱窗展览做广告宣传,侵犯了熊先生夫妻的肖像权,是一种侵权行为。义乌的摄影店作为服务提供者,未将摄影服务外包告知消费者、未将底片删除约定告知外包团队、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底片外流用于橱窗展示,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