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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违法车辆主限期接受处理的公告(78)

2021年5月1日至9月30日前的交通活动中被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扣留的摩托车(24辆)、电瓶车(20辆),汽车(1辆),人力三轮车(27辆)。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的暂扣物品(3468件)。逾期未接受处理的现予以公告。请车辆主自登报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属下各执法大队接受处理。逾期将依法报废。暂扣摩托车、正三轮残疾车、电瓶车、助动车、汽车。车牌号、暂扣号、弃登号如下: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2022-04-07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219622.html 1 3 敦促违法车辆主限期接受处理的公告(78)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