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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

2022年第1号

浙江中佳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公司做出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义自然收〔2022〕6号,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局做出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义自然收〔2022〕6号。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义自然收〔2022〕6号即视为送达。

联 系 人:方江妹

联系电话:0579-85555970

地 址:义乌市宾王路366号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2022-04-12 2022年第1号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221472.html 1 3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