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民生

禁渔区捕捞,罚!

▢ 通讯员 卢怡雯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

本报讯 4月19日下午,市执法局上溪大队对辖区水库、河道非法捕捞现象开展整治。“禁渔区是禁止捕捞作业的。现在气温宜人,前去水库、河道捕鱼的人多了起来。为此执法部门加强了巡查打击力度。”上溪大队执法人员表示。

巡查当日,执法人员在上溪镇富塘下村航慈溪河道,发现一名男子身着防水裤,正利用简易手抛网在捕鱼。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捕捞行为。经查,该男子一时兴起从渔具店购买手抛网,在不具备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捕捞。

根据我市《关于在部分水域设立禁渔区制度的通告》规定,航慈溪自岩口水库拦水坝而下至义乌江,属于市域内的禁渔区之一,禁止除使用天然饵料手竿垂钓以外一切捕捞作业。

该名男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的规定,属于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因在禁渔区非法捕鱼属情节严重情形,执法部门对其作出罚款1650元,并没收渔具的行政处罚。

2022-04-22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224180.html 1 3 禁渔区捕捞,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