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2018年4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戴某红通过吴某(另案处理)低价采购假冒“CHANEL”“GUCCI”“MK”“YSL”“DIOR”等注册商标的饰品,并在自己经营的“香宝儿生活馆”“源源轻奢名品”微店平台店铺,“香宝儿生活馆”“汇奢坊”“源源轻奢名品”“香奶奶定制饰品”拼多多平台店铺中销售。犯罪嫌疑人戴某红与吴某约定好在上述平台销售所获得的利润按比例进行分成。截至被查获,犯罪嫌疑人戴某红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饰品金额共计人民币62万余元,公安机关在仓库内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饰品价值人民币共计51万余元。戴某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56万元。
案件点评:很多人误以为造假要受到刑事处罚,却不知知假售假也需承担法律责任。在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价值未超过刑法规定的入罪标准时,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销售金额过高,已经超过刑法的入罪标准,则会涉及刑事处罚。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当树立法治意识,时刻绷紧知识产权保护这条线,要明白通过合法途径获利致富才能心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