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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义政征字(2022)第01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对建设二村区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征收目的

为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建设二村区块实施旧城区改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属公共利益范畴。

二、征收范围 

东至世俊路,西至丹溪路,南至铁西路,北至小区道路,详见征收范围公告。

三、征收部门

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

四、征收实施单位

义乌市人民政府北苑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

六、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义乌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2022-06-21 义政征字(2022)第01号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241115.html 1 3 义乌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enpproperty-->